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(记者刘浩)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,网购委助打差评后商家拒绝退货……近日,打差消费者李先生在网购时遇到了这样的评商问题,经上海市松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,家拒商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。售后
记者了解到,消保李先生在某购物网站购买了一件毛衣,力退穿了几天后出现开线的货退情况。李先生遂给了商家差评,网购委助并要求其退货退款。打差商家表示,评商可以为李先生办理退货退款,家拒但需要李先生将差评改为好评,售后或者直接删除差评,消保否则就不予处理。力退李先生拒绝,向松江区消保委投诉,要求商家直接办理退货。
松江区消保委受理投诉后,立即致电商家。商家表示,虽然毛衣出现了开线问题,但其已经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,一分钱没有赚到,还收获一个差评,无法接受。
松江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,消费者有权对商品的质量作出真实评价,经营者在确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后,应该按照“三包”规定对商品作出处理,而不是借售后为由阻止消费者对商品进行评价。经协商,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消费者在网站上如实显示评价内容,商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。
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规定,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、价格、计量及其服务态度等作出评价,提出意见和建议,有权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,有权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大众传播媒介反映。
松江区消保委提醒经营者,不能以退款、补偿、换货等作为条件要求消费者给出好评,更不能强制要求消费者发布好评后才提供售后服务。对商品和服务作出客观的评价是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,消费者应该用好这一权利,既能帮助其他消费者进行辨别,也能为放心消费环境创建尽一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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